張貼日期: 2024-09-10 12:10:49 點閱:665
彰化縣 113 學年度縣長盃羽球錦標賽競賽規程
一、宗 旨:發展全民體育,提高本縣羽球水準,亦為本縣參加 114 年度全國性競賽及 114 年度
全國中等學校運動會(簡稱全中運)註冊成績之依據。
二、依 據:彰化縣政府 113 年 O 月 O 日府教體字第 O 號函辦理。
三、主辦單位:彰化縣政府。
四、承辦單位:彰化縣體育會羽球委員會。
五、協辦單位:彰化縣體育會、彰南國民運動中心、YONEX-AEROCLEAR 30。
六、比賽項目、方式、報名人數如下表:
(一)團體賽:(每單位限報名 1 隊)
組 別 比賽方式 報名人數 備 註
國小男生中年級組 單 雙 單 4-6 人
單、雙打不得重複出場
國小女生中年級組 單 雙 單 4-6 人
國小男生高年級組 單 雙 單 4-6 人
國小女生高年級組 單 雙 單 4-6 人
國中男生組 單單雙雙單
每隊以 10 人為限
(含團體賽及個人賽)
單打可兼雙打
中間不得輪空
國中女生組 單單雙雙單
高中男生組 單單雙雙單
高中女生組 單單雙雙單
男教職員組 雙 雙 雙 6-10 人
不得重複出場
女教職員組 雙 雙 雙 6-10 人
(二)個人賽
組 別 比賽方式 報名人數 備 註
國小中男生組 單打 每校最多報名 2 人
國小中女生組 單打 每校最多報名 2 人
國小中男生組 雙打 每校最多報名 2 組
國小中女生組 雙打 每校最多報名 2 組
國小高男生組 單打 每校最多報名 2 人
國小高女生組 單打 每校最多報名 2 人
國小高男生組 雙打 每校最多報名 2 組
國小高女生組 雙打 每校最多報名 2 組
國中男生組 單打 每校最多報名 3 人
國中男生組 雙打 每校最多報名 3 組
國中女生組 單打 每校最多報名 3 人
國中女生組 雙打 每校最多報名 3 組
國中混合組 雙打 每校最多報名 3 組
高中男生組 單打 每校最多報名 3 人
高中男生組 雙打 每校最多報名 3 組
高中女生組 單打 每校最多報名 3 人
高中女生組 雙打 每校最多報名 3 組
高中混合組 雙打 每校最多報名 3 組
七、比賽日期:113 年 10 月 19 日(星期六)至 10 月 23 日(星期三),共 5 日。
八、比賽地點:彰南國民運動中心。
九、比賽制度:
(一)視參加隊數之多寡,由競賽組編排,於抽籤時公佈。
(二)選手可報名團體及個人賽,但不得跨組別報名、重複出場及跨隊。
(三)每位運動員至多選擇參加 2 項(例如團體賽與單打賽;或團體賽與雙打賽;或單打賽與雙打
賽)。
(四)國小女生組人數不足報名一隊時,可以同男生報名男生組。(需以同年級組)
十、報名方式:
(一)請於 113 年 9 月 13 日(星期五)下午 5 時前,至報名網站報名(https://sport.mkez.tw/game)。
(二)請於網路報名完成後,列印 2 份報名表連同在學證明加蓋關防,並於 113 年 9 月 18 日(星
期三)前,郵寄 1 份至彰化縣永靖鄉中山路二段 560 巷 11 號,彰化縣體育會羽球委員會收,
收到紙本報名資料,方完成報名。另一份報名表請自存,可於技術會議校對,如已完成報名,
而網站未公告者,逕洽 0923-329706 余耀墉總幹事。
(三)本次賽會於報名截止後彙整報名資料回傳各校,請於 113 年 9 月 20 日(星期五)前回覆修
正,逾時請各校自行負責。
十一、抽籤會議:113 年 9 月 27 日(星期五)上午 10 時於彰南國民運動中心二樓會議室抽籤,各
組抽籤排定種子後,由電腦亂數編排抽籤(各組依報名隊數決定種子籤數,7 隊
以下,2 隊種子;8 至 16 隊,4 隊種子;17 至 24 隊,6 隊種子;24 至 32 隊,8
隊種子),不得異議(本會議不另行通知),抽籤結果將於是日下午 5 時後公告。
十二、技術會議:113 年 10 月 11 日(星期三)上午 9 時於彰南國民運動中心二樓會議室召開。如
未出席者,舉凡大會決議事項,不得異議(本會議不另行通知)。
十三、裁判會議:113 年 10 月 19 日(星期六)上午 9 時於彰南國民運動中心二樓會議室召開。
十四、比賽規則:
(一)採用中華民國羽球協會頒定最新羽球規則。
(二)比賽用球:採用 YONEX-AEROCLEAR 30 比賽球。
(三)各組報名如未達 3 隊以上,則取消該組比賽。
(四)團體賽各點不得輪空,比賽開始前需列隊並核對身份,開始比賽獲完成比賽後不得再提出球
員資格問題(如列隊人員與出賽人員不符時,方得再行提出),缺點(缺人)時即視為棄權
論。
(五)高中組、國中組個人賽及團體賽,各組比賽均採(每球得分制) 21 分,三戰兩勝制,第三
局 11 分交換場地,先得 21 分者為勝。(20 分平連勝 2 分者為勝,最高 30 為勝)。
(六)國小組個人賽及團體賽,各組比賽均採(每球得分制)30 分,一局制,16 分交換場地,先
得 30 分者為勝。(30 分平不加分)。
(七)循環賽記分法:
1.勝隊得 2 分,敗隊得 1 分,棄權得 0 分。
2.凡棄權者,不予列入名次,其已賽結果,均不予以計算。
3.如兩隊積分相同時,以該兩隊比賽之勝隊為勝。
4.如遇三隊或三隊以上積分相同時,以往一般均採「勝負商」,惟目前世界羽總則採用「勝負
差」,作為計算方式。
5.團體賽遇一比一平手(二比二)平手,又第三點(第五點)棄權時,則以總得局數加總,多
者為勝;若總得局數相同時,則以總得分數加總,多者為勝;若有得分又相同時, 則由裁
判長主持抽籤決定。
(八)積分相同時名次判定之優先順序:
1.二隊積分相同時,以該兩隊比賽之勝隊獲勝。
2.如遇三隊或三隊以上積分相同時,以積分相等之相關隊伍,比賽結果以下列順序辦定:
(1)(勝點和)-(負點和)之差,大者為勝,若相等則以
(2)(勝分和)-(負分和)之差,大者為勝;
(3) 則由裁判長主持抽籤決定。
十五、獎 勵:
(一)各組依參賽人(隊)數錄取名次:參賽人(隊)數 2 至 3 人(隊)取 1 名;4 至 5 人(隊)
取 2 名;6 至 7 人(隊)取 3 名,往後依此類推,每增加 2 人(隊)則增加錄取 1 名,至多
錄取 8 名。
(二)個人賽優勝者頒發獎牌及獎狀、團體賽優勝隊伍頒發獎盃及獎狀,以資鼓勵。
(三)各組優勝之領隊、指導教師或教練、管理,請自行依「彰化縣國民中小學參加及辦理各項體
育活動獎勵要點」陳報縣府予以獎勵。
十六、參加資格:
(一)學生組以就讀本縣境內各高中(職)、國中、國小之學生並以彰化縣正式註冊之學校為單位
組隊參賽,在籍學生為限,另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學生可報名參加:
1.國小中年級組以民國 102 年 9 月 1 日以後出生者為限。
2.國小高年級組以民國 100 年 9 月 1 日以後出生者為限。
3.國中組以民國 97 年 9 月 1 日以後出生者為限(須符合 114 年全中運參賽資格)。
4.高中組以民國 94 年 9 月 1 日以後出生者為限(須符合 114 年全中運參賽資格)。
(二)惟本次賽事涉及 114 年全中運參賽資格,爰國中組及高中組之學籍規定如下:
1.以 113 學年度當學期註冊在學之正式學制學生,設有學籍,現仍在學者為限。
2.前列學生,不包括休學及在國中部修業逾三年之學生。
3.非學校型態高級中等教育或國民中學教育階段實驗教育,依法設有學籍或持有學生身分證
明之學生。
4.轉學之學生須以實際年齡參與相關組別。(參賽資格依全中運及中華羽協辦理各項競賽規定
為基準)。
(三)轉學生或重考生參加比賽者,入學期限以本賽事領隊會議當日(113 年 10 月 19 日)前一年
即在組隊單位就學且設有學籍為限,需由校方提供入學證明。
(四)參賽選手如跨隊、重複報名,以第一次出場比賽之隊伍為主,如跨隊重複出賽,則取消所有
報名隊伍資格。
十七、申訴:
(一)凡申訴於該場次宣告結束後 30 分鐘內完成申訴,未按時間規定辦理之申訴案件概不受理。
(申訴人須為該單位領隊或教練或管理)。
(二)單位代表領隊簽章權,可由單位代表隊領隊本人簽章或教練簽章辦理。
(三)提交申訴書時,連同繳交保證金新臺幣 1,000 元,申訴成功歸還保證金,申訴失敗保證金則
由大會行政組處理。
十八、附則:
(一)本競賽是否列入彰化縣十二年國教免試入學超額比序「競賽成績」項目積分採計類別,須經
本區高級中等學校入學推動小組研議認可,請自行登入網頁查詢 https:
//sites.google.com/chc.edu.tw/k12,並依照彰化區免試入學超額比序競賽項目認可採計原則辦
理。
(二)正式比賽賽程時間,請自行於 113 年 10 月 4 日(星期五)後上彰化體育會羽球委員會網站
(https://www.facebook.com/groups/1625828174376142/?ref=casual_group_browse)查詢。
(三)比賽時請攜帶證明文件:團體賽列隊時,學生組請出示學生證或在學證明書(有相片及註冊
組及校章);教職員組請出示在職證明或身份證;個人賽請出示學生證或在學證明書,如未
能於 20 分鐘內提出證明文件,該場(點)以喪失資格論。
(四)凡參加比賽隊伍,有冒名頂替或其它不當行為,經查屬實後,除取消該隊繼續比賽資格外,
並報請縣府議處(但已賽後隊伍,不再補賽)。
(五)本賽會不提供場地及人員之保險、請參賽單位或球員自行投保。
(六)同時報名個人單打、雙打 2 組賽事者,若其中一組棄權,該組取消全部個人賽資格。
(七)參賽隊伍於表訂時間 30 分鐘(含或以上)前務必到達會場,大會於賽事進行中得視實際賽
程情況,提前或延後比賽,請參賽隊伍選手注意實際比賽進度。
(八)為避免有延誤賽程時間情形發生,團體賽出賽單將於表訂時間 30 分鐘前廣播領取填寫,最
遲於開賽前 10 分鐘繳回,以利大會進行賽事前置作業,請各參賽單位務必遵守。
(九)關於運動員資格問題之申訴,應以合法程序於比賽前向審判委員會提出,關於競賽上所發生
之問題,當下得以口頭提出,但仍需於競賽終了後,宣布成績 10 分鐘以內,補具正式申訴
手續(各項比賽進行中,各單位隊職員不得當場質詢裁判員)。
(十)國中組及高中組之團體賽規定,若與 114 年全中運羽球種類技術手冊規定不相符,仍以本次
賽會取得代表權之學校報名為主,不再另行辦理選拔。
十九、審判委員會成員,召集人大會總幹事,委員由裁判長和競賽組長擔任之。
二十、有關本次競賽之相關會議及比賽日,請學校核予選手、工作人員及帶隊教師辦理公(差)假
登記。
二十一、本競賽規程如有未盡事宜,得經大會報請主辦單位隨時修正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