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貼日期: 2024-09-09 11:29:26 點閱:94
說明: 一、依據特殊教育法第38條規定辦理。 二、有關特教班及資源班之身心障礙學生參加競賽或戶外教 育,每學期每校至多申請1次租賃交通車經費補助,經費補 助原則係考量效益及經費有限,爰每車乘坐人數最少需 25 人(倘人數不足可與其他學校合併申請),最高補助每 車新臺幣8,500元整。 三、另,有關安置於普通班身心障礙學生參加競賽或校外教 學,如需申請乘坐無障礙巴士,每學期每校至多補助1 次; 如無乘坐無障礙巴士需求,則本府不予補助。 四、本府考量年底經費結算期程,補助自113年10月14日至同年 11月15日參加之競賽或戶外教育活動租賃交通車經費, 並 請先行於113年9月13日前備函檢齊活動計畫、申請表及經 檔 號: 保存年限: 6 1130003249 ■■■■■■ 輔導室 ■■■■■■■ 收文:113/09/06 ■■■■■■■ 有附件共 2 頁 費概算表等資料送至彰化縣特殊教育資源中心(彰化縣彰 化市泰和路2段145巷1號)承辦人許美茹憑辦,逾期視同放 棄申請補助。 五、學校應考量身心障礙學生之特殊需求,租賃交通工具以備 有無障礙設備為原則,請善用本府大型復康巴士(請逕向 社會處申請),相關資訊請詳彰化縣政府社會處─業務專 區─身心障礙專區─大型復康巴士(https://social. chcg.gov.tw)。 正本:本縣各縣立高中、本縣各國民小學、本縣各國民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