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貼日期: 2024-09-04 15:11:18 點閱:421
彰化縣113學年度縣長盃田徑錦標賽競賽規程
一、宗 旨:加強學校體育活動,提高學生運動技術暨提倡正當休閒活動,以促進身心健康。
二、依據文號:彰化縣政府113年8月28日府教體字第1130332730號函辦理。
三、主辦單位:彰化縣政府(以下簡稱大會)
四、承辦單位:彰化縣國民中學體育促進會
五、協辦單位:彰化縣體育會、彰化縣體育會田徑委員會、彰化縣國民小學體育促進會
六、競賽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0月21日至10月23日(星期一、二、三),共三天。
七、地 點:彰化縣立體育場
八、參加單位:以學校為單位組隊參加。
九、參加資格:以彰化縣在籍學生及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學生為限,運動員出場參加比賽時,皆應攜帶大會製作之選手證參加檢錄,如無選手證者皆不得參賽。
十、競賽組別、項目及錦標:
(一)高中男子組:田賽總錦標、徑賽總錦標。
(二)高中女子組:田賽總錦標、徑賽總錦標。
(三)國中男子組:田賽總錦標、徑賽總錦標。
(四)國中女子組:田賽總錦標、徑賽總錦標。
(五)國小男生組:田賽總錦標、徑賽總錦標。
(六)國小女生組:田賽總錦標、徑賽總錦標。
十一、競賽項目:
(一)高中男生組:1.田賽:(1)跳高(2)跳遠(3)鉛球(6公斤)(4)三級跳遠(5)撐竿跳高(6)鐵餅(1.75公斤)(7)標槍(800公克)(8)鏈球(6公斤)
2.徑賽:(1)100公尺(2)200公尺(3)400公尺(4)800公尺(5)
3.全能運動:十項全能
(二)高中女生組:1.田賽:(1)跳高(2)跳遠(3)鉛球(4公斤)(4)三級跳遠(5)撐竿跳高(6)鐵餅(1公斤)(7)標槍(600公克)(8)鏈球(4公斤)
2.徑賽:(1)100公尺(2)200公尺(3)400公尺(4)800公尺(5)1500公尺(6)5000公尺(7)10000公尺(8)100公尺跨欄(
3.全能運動:七項全能
(三)國中男生組:1.田賽:(1)跳高(2)跳遠(3)鉛球(5公斤)(4)撐竿跳高(5)鐵餅(1.5公斤)(6)標槍(700公克)(7)鏈球(5公斤)
2.徑賽:(1)100公尺(2)200公尺(3)400公尺(4)800公尺(5)1500公尺(6)110公尺跨欄(
3.全能運動:五項全能
(四)國中女生組:1.田賽:(1)跳高(2)跳遠(3)鉛球(3公斤)(4)撐竿跳高(5)鐵餅
(1公斤)(6)標槍(500公克)(7)鏈球(3公斤)
2.徑賽:(1)100公尺(2)200公尺(3)400公尺(4)800公尺(5)1500公尺(6)100公尺跨欄(
3.全能運動:五項全能
(五)國小男生組:1.田賽:(1)跳高(2)跳遠(3)壘球擲遠(4)鉛球(6P)
2.徑賽:(1)60公尺(2)100公尺(3)200公尺(4)4*100公尺接力(5)4*200公尺接力(6)2000公尺競走
3.全能運動:三項全能(1.100公尺 2.跳高 3.推鉛球)
(六)國小女生組:1.田賽:(1)跳高(2)跳遠(3)壘球擲遠(4)鉛球(6P)
2.徑賽:(1)60公尺(2)100公尺(3)200公尺(4)4*100公尺接力(5)4*200公尺接力(6)2000公尺競走
3.全能運動:三項全能(1.100公尺 2.推鉛球 3.跳高)
(七)國中混合組:4*400公尺接力
(八)高中混合組:4*400公尺接力
十二、競賽方法:
A錄取八名時,每項按九、七、六、五、四、三、二、一計分。
B錄取七名時,每項按八、六、五、四、三、二、一計分。
C錄取六名時,每項按七、五、四、三、二、一計分。
D錄取五名時,每項按六、四、三、二、一計分。
E錄取四名時,每項按五、三、二、一計分。
F錄取三名時,每項按四、二、一計分。(以參加初賽人數錄取名次給分)
◎ 註一:(接力不加倍計分,各組之混和運動併入田賽錦標計分)
◎ 註二:國中組及高中組混合接力採計徑賽總錦標,計分方式為男女各半。
十三、註冊方法:
十四、報名說明會:訂於113年9月3日(星期二)下午2:00,本縣立體育館106教室,請各單位派員參加。
十五、裁判技術會議:
十六、獎懲:
十七、比賽爭議及申訴:
十八、注意事項:各單位若無派員參加技術會議,致使選手權益受損,不得提出異議。
十九、競賽(分道跑)晉級賽次處理方式:
參賽 人數 賽別 |
8人 以下 |
9-16人 |
17-24人 |
25-32人 |
33-40人 |
41-48人 |
49-56人 |
57-64人 |
預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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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二組 取2擇4 |
分三組 取1擇5 |
分四組 擇優16 |
分五組 擇優16 |
分六組 擇優16 |
分七組 擇優16 |
分八組 擇優16 |
複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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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賽 |
取8 |
取8 |
取8 |
16取8 |
16取8 |
16取8 |
16取8 |
16取8 |
二十、附則:
(一)本競賽是否列入彰化縣十二年國教免試入學超額比序「競賽成績」項目積分採計類別,須經本區高級中等學校入學推動小組研議認可,請自行登入網頁查詢https://sites.google.com/chc.edu.tw/k12,並依照彰化區免試入學超額比序競賽項目認可採計原則辦理。
(二)本次競賽之相關會議及比賽日,請學校核予學生、工作人員及帶隊教師辦理公(差)假登記。
(三)本規程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修訂公佈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