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身心障礙學生守護天使表揚計畫,即日起至113年9月20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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輔導室 / 張貼者
特教組長
張貼日期: 2024-08-22 15:4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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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 |
檢送本縣113年度身心障礙學生守護天使表揚計畫,即日起至113年9月20日止,請依說明踴躍推薦,請查照。 |
一、 |
依據本縣113年度身心障礙學生守護天使表揚計畫辦理。 |
二、 |
為鼓勵志願服務者貢獻其智慧、經驗及專長,主動積極服務身心障礙學生,並宣揚社會大眾關懷與尊重身心障礙者,請貴單位依下列規定踴躍推薦。 |
(一) |
守護天使個人組:個人曾於112學年度服務本縣國中、小學校(含縣立高中)身心障礙學生。如校內學生志工、志工媽媽、社會人士、高中及大專志工具有傑出事蹟者。 |
(二) |
守護天使社團組:社團、機構及組織具有下列優良事蹟之一者 |
1、 |
於112學年度曾從事服務本縣國中、小學校(含縣立高中)身心障礙學生生活、課業熱心盡責,有具體事蹟者。 |
2、 |
於112學年度曾長期參與協助本縣國中、小學校(含縣立高中)身心障礙學生各項活動,績效卓著者。 |
3、 |
於112學年度曾推展本縣身心障礙學生相關權益,有具體事蹟者。 |
(一) |
推薦期限自即日起至113年9月20日(星期五)截止。 |
(二) |
推薦單位請至https://forms.gle/skaxN5Nhwm4u18zL7依表單系統填報相關資料。無須紙本寄送。 |
1、 |
推薦單位為大專院校及各社團、組織請填寫推薦表;推薦單位為本縣各國民中、小學(含縣立高中)則應透過校內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初審後填寫推薦表。 |
2、 |
請先備妥下列電子檔,再進行表單填寫、書面推薦表(需學校、機構或校內特推會戳章)、研習證明文件、肖像權授權同意書,請依順序掃描成1個PDF檔,隨表單上傳(以PDF檔上傳)。檔名一律為「○○學校姓名○○○-個人組」、「○○學校○○社團-社團組」。 |
(一) |
由本府就各單位薦送資料遴選傑出「守護天使-個人組」及「守護天使-社團組」若干名,並於113年本縣國際身障者日活動中公開表揚、頒發紀念品及獎狀(牌) 。 |
(二) |
所有守護天使特殊優良事蹟將公告於本縣特教中心展示櫥窗。 |
(三) |
本(113)年度受表揚「守護天使」,請各推薦單位(學校)本權責給予相關獎勵,表彰懿行。 |
五、 |
本案聯絡人:本縣特殊教育資源中心專業團隊莊淑芬(電話:7273173分機3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