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務處 / 張貼者 生教組長
張貼日期: 2024-04-26 12:00:13 點閱:109
一、依據教育部113年4月22日臺教師(一)字第1130042652號函辦理。
二、請青少年及學生不要購買黃牛票、販售票券不能加價、不得以不正方式(例如使用外掛程式)購買藝文表演票券,以免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