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貼日期: 2024-03-15 09:55:53 點閱:79
一、 | 依據本府辦理軍公教遺族暨失能榮軍子女就學優待費用實施要點辦理。 |
二、 | 本府補助各項獎助學金,請各校確實查核學生資格並覈實申請。已領有政府機關之其他就學補助或學雜費減免優待者(獎學金性質之補助不在此限),學校應就已領有項目金額予以扣除後,覈實計算請款項目及金額。 |
三、 | 請特別注意:軍公教人員因作戰或因公死亡,依法領受年撫卹金之遺族就學,給與全額公費優待;因病或意外死亡,依法領受年撫恤金之遺族就學,給與半額公費優待。 |
校內申請截止期限:113/4/1(一)中午前截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