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貼日期: 2024-02-21 12:27:43 點閱:85
一、依據教育部國教署113年2月20日 臺教國署國字第1135500065號函辦理。
二、配合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下稱金管會)113年度「金融基礎教育推廣合作計畫」辦理。
三、本案執行期程自113年8月1日至114年7月31日,推動方式如下:
(一)應辦理「金融基礎教育親師生活動」、「金融基礎教育融入教學之知能教師研習」或「金融基礎教育融入教學產出型工作坊」,各參與計畫學校可於校內、跨校或結合校外持續推動金融基礎教育相關之課程、活動及競賽,並廣邀家長共同參與計畫活動。
(二)有意願承辦之學校教師團隊,需參與金管會保險局所辦理「高級中等以下學校金融基礎教育融入教學精進推廣計畫」之檢討交流工作坊與「金融基礎教育跨領域教學行動計畫」或「金融基礎教育教學實施成果」徵選活動,並參與金管會辦理之金融基礎教育成果發表研討會暨頒獎典禮。
(三)提供113年度之執行成果,並參與相關金融基礎教育之期末成果發表研討會,提供「校園金融基礎教育專刊」稿件及照片。
(四)計畫核結時,應繳交成果報告電子檔1份,內容包括執行成果與活動紀錄、研習內容及教案。
四、旨案申請經費以新臺幣(以下同)20萬元為上限(補助89%),倘有高中參與並試辦課程模組,則依審核通額外獲補助5萬元,補助經費以業務費(經常門)為主,不補助人事費、獎品、獎金(獎助學金)及及資本門,若講師已支領鐘點費或出席費者,代課費應自理;相關經費項目應依「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捐)助及委辦計畫經費編列基準表」規定辦理。
五、請欲申請旨揭計畫之學校於113年2月28日(二)前致電承辦人陳老師登記(電話:7531925),另請於112年3月6日(三)前將計畫書及經費概算表核章紙本1式2份寄送至本府7樓教育處學管科-陳泱渝老師,並將WORD電子檔寄至:yulaohnooh@chc.edu.tw ,以利本府後續申請辦理,逾期不候。
六、檢附推廣計畫(含計畫書格式及成果報告書格式)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