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貼日期: 2023-03-06 10:45:51 點閱:216
依據環境教育法第19條規定:
機關、公營事業機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政府捐助基金累計超過百分之五十之財團法人,每年應訂定環境教育計畫,推展環境教育,所有員工、教師、學生均應參加四小時以上環境教育。
同仁可在段考週利用第二天下午第五節於各班教室師生共學,或另找時間上網觀看影片,自我學習,謝謝!
111學年第二學期段考下午 環境教育影片學習
第一次段考: (片長37分鐘)
一起成為食惜生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q_b_j7gfZlM&t=94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