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貼日期: 2020-05-18 14:43:52 點閱:2206
依據彰化縣政府109年5月18日府教特字第1090171178號號辦理,通過名單詳如附件一。
1. 109.5.18(一)鑑定結果通知單以限時掛號信通知。
2. 109.5.27(三)-109.5.28(四)成績複查:
A.繳交複查費每科新台幣100 元。
B.繳交鑑定結果通知單及鑑定結果複查申請表,貼足限時掛號
C.郵票35 元信封(填妥學生姓名、郵遞區號及收件地址)。
D.複查結果於109年5月29日(星期五)前以限時掛號信寄出。
E.考生家長不得向藝才鑑定小組申請調閱作品。
3. 109.6.3(三) 下午2:00 至5:00錄取新生報到。
A.攜帶鑑定結果通知單(成績單正本)、戶口名簿影印本、新生報到單及相關文件至本校輔導室報到。
B.逾時未報到者取消其入班資格,所遺缺額由備取學生依序遞補。
C.相關時程注意事項及表單,詳參附件二簡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