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111學年度本縣國民中學教學正常化實施要點,請老師依規定進行正常化教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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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務處 / 張貼者
教學組長
張貼日期: 2022-10-06 15:3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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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本要點第4點第2款第2目之(3):「課後輔導及寒暑假學藝活動應以自由參加為原則,課程內容以復習為主,不得為新進度之教授。課後輔導每日不超過下午5時30分,且不得於週末或節日辦理;寒暑假學藝活動應於週一至週五上午辦理。」倘學生無意願參加課後輔導及寒暑假學藝活動,毋需敘明理由。 |
(二) |
本要點第4點第2款第2目之(4):「留校自習應以自由參加為原則,不得收費,且不得用於上課或考試,並需有學校行政人員、教師或家長在場督導,負責安全、秩序之維護。」倘學生無意願參加留校自習,毋需敘明理由。 |
(三) |
本要點第4點第2款第3目之(2):「排課與配課應考量教師專業、意願與備課負擔(如有配課需要,同一位教師應長期配同一領域或科目,且每位教師之配課以不超過二門為原則),且應避免同班考科任課教師配課藝術、綜合活動、科技及健康與體育領域之課程。」 |
(四) |
本要點第4點第2款第3目之(3):「建立學校本位進修機制,鼓勵教師在職進修,對於未具專長之教師,並應依其專業成長需求提供優先進修之機會,透過教學研究會、自辦研習或應用國民教育輔導團等校外資源協助其增能。」即使長期配課之非專長教師往年曾經參加本縣國民教育輔導團辦理之增能研習,每學年度均應重新報名受訓。 |
(五) |
本要點第4點第2款第3目之(5):「學校及教師不得要求學生購買參考書或測驗卷,並不得以參考書為教學內容,指定之家庭作業亦不得為參考書或測驗卷之內容。」 |
(六) |
本要點第4點第2款第4目之(1):「學校應訂定實施學生成績評量之規範,並依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成績評量準則及國民中學及其主管機關辦理升學或國中教育會考模擬考試處理原則等規定辦理學生之成績評量。」 |
(七) |
本要點第4點第2款第4目之(2):「督導教師依據課程計畫之教學目標與進度命題,不得採用出版商之試卷實施學生成績評量,若參考其他資料命題,應進行轉化,不宜原文照錄。」 |
(八) |
本要點第4點第2款第4目之(4):「學生成績評量不得於上午第一節課前、課間、中午休息或課後輔導時間辦理。」 |
(九) |
餘如附件手冊之相關規定,請貴校依法落實教學正常化,以維護學生受教育之權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