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務處 / 張貼者 衛生組長
張貼日期: 2022-03-21 10:18:58 點閱:223
依據環境教育法第19條規定:
機關、公營事業機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政府捐助基金累計超過百分之五十之財團法人,每年應訂定環境教育計畫,推展環境教育,所有員工、教師、學生均應參加四小時以上環境教育。
請全校師生員工在段考週利用第二天下午第五節於各班教室師生共學,或另找時間上網觀看影片,自我學習,謝謝!
110學年第一學期段考下午 環境教育影片學習
第一次段考:公害防治
生活中的化學物質科普小知識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Fk4g1WTnMtM&t=1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