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貼日期: 2022-01-12 17:19:47 點閱:162
「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語文領域-本土語文(閩東語文)」,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10年12月27日以臺教授國部字第1100169529A號令訂定發布。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10年12月27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100169529B號函辦理。
二、發布令附件,請至行政院公報資訊網下載(網址:https://gazette.nat.gov.tw/)。
語文領域-本土語文(閩東語),自111學年度,依照不同教育階段(國小、國中一 年級起)逐年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