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貼日期: 2021-07-19 12:02:10 點閱:189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秘書長110年7月15日院臺護長字第1100179081號函辦理。
二、各機關依資通安全責任等級分級辦法應辦事項辦理之內部資安稽核與資訊安全管理系統第三方驗證、依資通安全管理法施行細則第4條辦理之委外廠商資安稽核、依資通安全管理法第13條辦理所屬或監督機關之資安稽核,為避免人員群聚傳染,一律得採遠距視訊稽核方式辦理。
三、各機關辦理資安稽核,應將防疫期間所蒐集、處理及利用之個人資料列為查核重點,俾確保個人資料之合法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