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貼日期: 2021-01-27 11:27:00 點閱:197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國民小學與國民中學推動閱讀作業要點」及教育部國教署110年1月21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090167364號函辦理。
二、倘欲申請之學校應依實施注意事項及經費編列原則辦理,並檢附提案申請表及經費概算表各1式3份「計畫頁數(含提案申請表)上限為『15』頁」,於110年2月19日(星期五)下班前將前開資料寄(送)達(郵戳為憑)本府教育處社會教育科王鈞浩先生收,申請資料請存入光碟或隨身碟(含1份word檔及1份核章掃描之PDF檔),逾期視同放棄申辦。110學年度申請表格已更新,請勿沿用舊申請表版本。
三、本案同時為協助偏遠地區學校增置國民中小學圖書館閱讀推動教師,鼓勵偏遠地區學校整合教育部補助偏遠地區學校及非山非市學校教育經費作業要點申請旨揭計畫,得另案核給計畫經費最高新臺幣20萬元,放寬以代理教師擔任,並以具有合格教師證書者為優先。
四、此為一學年度之計畫,請各校提報閱讀推動教師後勿任意更動原先教師。
五、110學年度增置國民中小學圖書館閱讀推動教師實施注意事項及提案申請表各1份請洽設備組。